货运险
共找到 167 个问题
货运险的 “仓至仓” 条款是什么意思?
答:

“仓至仓” 条款是货运险中常见的保险期限约定,指保险责任自保险标的离开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联运等各个环节,直至保险标的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若货物未抵达上述仓库,保险责任最长以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满 60 天为止(不同条款可能有差异,需以具体保单为准)。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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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理赔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答:

当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一般需要提供下列有关单证: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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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责任免除有哪些?
答: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对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爆炸、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全程是公路运输货物的,因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而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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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具体保障哪些风险?
答:
自然灾害风险:包括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比如,货物在海上运输时遭遇海啸,导致货物被海水浸泡损坏,货运险通常会予以赔偿。
  • 意外事故风险:涵盖船舶搁浅、触礁、沉没、失踪、碰撞,以及火灾、爆炸、偷窃、短量、破碎等意外情况。例如,运输车辆在公路上发生碰撞,致使货物包装破裂、货物受损,属于货运险的保障范围。
  • 其他风险: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也在保障范围内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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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货运险的保险金额?
答:
货运险一般采用定值保险方式,保险金额的确定通常有两种标准:
  • 目的地成本价:即货物的购进价格(如发货票价或调拨价),再加上运达目的地的所有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
  • 目的地市价: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 。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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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的保费是如何计算的?
答:
保费并非固定数额,而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
  • 货物价值:一般来说,货物价值越高,保费相应越高,因为保险公司承担的潜在赔付金额更大。
  • 运输方式和路线:不同运输方式面临的风险不同,海运可能遭遇海上风暴、海盗等,陆运可能面临交通事故等,风险不同导致保费有差异。运输路线如果经过高风险地区,如战争频发地区、自然灾害高发区等,保费也会提高。
  • 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范围越广,保费越高。例如,投保基本险和投保一切险(包含更多附加保障),保费会有明显差别。
  • 其他因素:货物的性质(如易碎品、易燃易爆品保费更高)、包装情况(包装坚固可降低保费)、运输工具(老旧运输工具保费可能更高)等,也会对保费产生影响 。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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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货运险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
货物信息:需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名称、数量、重量、规格以及包装方式。比如运输的是电子产品,要说明具体是手机、电脑等何种产品,数量多少,包装是纸箱、木箱还是其他形式,这有助于保险公司评估货物的风险程度,确定保险费用。
  • 运输信息:提供货物运输的起点、终点、运输方式(陆运、海运、空运等)以及预计的运输时间。例如从上海运往纽约,采用海运方式,预计运输时间为 15 天,这些信息能让保险公司了解运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 价值信息:提供货物的发票、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证明货物的价值,用于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
  •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方便保险公司在需要时联系投保人及进行理赔。
  • 保险需求:明确所需的保险保障范围,比如是否涵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是否需要附加险种,如盗窃险、战争险等。
  • 其他特殊要求:若有特定需求,如设置免赔额、调整保险期限等,也需在投保时说明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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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多久?
答:
货运险保险期限通常根据一次航程或运程确定,从被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开始,到货物到达收货地仓库结束,即 “仓至仓条款”。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有所调整:
  • 若货物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目的地,比如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 60 天仍未到达目的地,保险责任将终止。
  • 若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保险责任在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 若货物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延续至交货时,但最长不超过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的 60 天 。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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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物流公司不能作为货运险的被保险人?
答:

很多物流公司投保单票险的时候,喜欢把被保险人写成自己公司,其实这样投保是不正确的。根据《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简单点说,正常情况下被保险人一定是实际的货主, 而物流公司只具备货物的托管权,并不具备货物的所有权,所以物流公司不可以作为货运险的被保险人。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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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货运险)条款内容?
答:

承保范围: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暴风、雷电、地震、洪水;

2.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

3.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4.隧道坍塌、崖崩、失火、爆炸。

2).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决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

3).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或没有在车厢内贮存足够的冰块所致的货物腐败。

4.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

5.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6.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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